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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专升本网作者:教务处 更新时间:2024-05-18 08:24:31

浙江工业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浙江专升本2023年政策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一)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招考类别

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高职高专和本科专业分为文史、理工、经管、法学、教育、农学、医学、艺术八个招考类别。

三、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为我省各类全日制本科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和职业技术大学 ,经批准均可开展专升本招生。

招生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规模,编制分类分专业计划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高校在安排招生 计划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专升本各类别所含专业对照表( 2023 版)》(附件1 ,以下简称《对照表》)的对应关系,确定招考类别及对应的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部分专业确有需要的, 经同意后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范围。

英语不作为统一报考条件,但招生高校可根据专业学习需要明确考生英语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 级等具体要求,并在 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的招生计划中明确。学校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四、报名与缴费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 年3月18日9时至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 育考试院网站( )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

(二)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 对照表》确定, 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医学、护理类 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三)资格审核

3月 23 日至 25 日,相关 高校对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本校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 月 26 日 9 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 月 2 7 日 9 时至 2 8 日 17 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 。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 “2+ 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 〕 17 号),收费标准为 110 元 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试组织

(一)考试科目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高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 的 考生才能填报相应的高校专业志愿。

(二)各科分值

满分均为150 分。

(三)考试日期

2023 年 4 月 22 日 ,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 1 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 1 天 考生可 自主前往 熟悉考场。

(五)命题评卷

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 5 月 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 3 个工 作日内 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一科,只查漏评、误评 、 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成绩核查申报截止后 1 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

六、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体制。

(一)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

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 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 。 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 ,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三)高校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 2023 年7月1 5 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其中艺术大类中的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幅度不超过10 分。

七、学籍管理

(一)报到注册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 和 2023 年 7 月 15 日前取得的 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 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 科学习 ”,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5〕3 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 〔2009〕6 号)精神及我省实际,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报考条件(含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高职高专毕业当年或退役后 1 年内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时总分加 20 分参加统一录取。

考生身份为退役士兵的,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照片,我省户籍外省就读的退役士兵考生还须上传毕业证明照片。

(二)《浙江省 202 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附件2)由考生所在高校打印存入考生档案并寄送至录取高校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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